为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现就2011年度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援助信息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生源毕业后两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服从就业推荐并且办理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总工会组织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零就业家庭”子女。
二、援助内容
办理就业援助申请的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可获得以下就业援助:
1.免费就业技能(转岗)培训;
2. 免费参加自主创业培训;
3. 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培训;
4.优先提供自主创业扶持;
5.提供就业指导,“一对一”就业帮扶和就业推荐。
三、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符合援助条件的对象到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南通市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援助信息登记表》,携带居民户口本(需证明子女关系),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南通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特困职工证》;
3)父母亲《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社区证明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或人才服务中心认为需要的有关材料。:
5)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发放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本人提供毕业证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地点: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大厅3号窗口(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一楼)
3.申请时间:2011年4月-2011年10月
联系电话:83558025
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